一、基本信息
廣漢市財政局
辦公地址:四川省廣漢市雒城鎮銀川路2號
郵編:618300
辦公時間: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838-5223182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財稅地方性法規。按照管理權限管理全市稅政事項。
(二)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鎮(街道)、產業園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財稅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社會政策協調。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范政府債務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三)牽頭推進、督促指導全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量和水平等工作。
(十四)指導地方金融企業加強黨的建設。
(十五)推動組建、培育、壯大地方金融企業,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十六)協調、督促、落實全市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協調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廣漢機構、金融機構駐廣漢分支機構及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市屬國有金融企業落實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
(十七)推進全市地方金融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和發現的問題線索認定。參與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和風險處置工作。
(十八)擬訂地方金融組織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事。配合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做好全市地方金融組織的日常監管、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社會眾籌機構、投資公司進行清理、整頓、規范。
(十九)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及金融機構駐廣漢分支機構的溝通聯系。建立重大事項通報及會商機制。發現重大金融風險隱患,及時向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報告。
(二十)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市民服務中心轉辦的事項。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領導簡介
李興梧 廣漢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唐 燕 廣漢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馮 廷 廣漢市財政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財政支付中心主任
文 書 廣漢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王 虎 廣漢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四、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宣傳、交辦督辦、機關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政府采購、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有關股室、所屬單位辦理市市民服務中心轉辦的事項。
(二)綜合與法規股。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承擔會計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管理全市稅政事項。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監督檢查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等工作。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負責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三)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鎮(街道)預算管理和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
(四)政府債務管理股。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法定債務規??刂?、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承擔地方債券轉貸、兌付等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有關管理工作。
(五)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股。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政紀律執行、會計信息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牽頭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標準體系。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后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應用工作。
(六)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股。擬訂市級政府采購管理制度。組織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承擔政府采購方式變更核準工作。負責組織審核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監督管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負責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八)經濟建設與投資管理股。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軍民融合發展、經濟合作及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的合作與交流事務財政有關事項。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科教與文化股。承擔宣傳、文化和旅游、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由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級文化企業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建設、自然災害應急救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三)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牽頭財政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四)資產管理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推進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十五)金融股。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及金融機構駐廣漢分支機構的溝通聯系。推動組建、培育、壯大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搭建融資對接平臺,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協調推動全市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金融運行情況分析。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金融相關政策措施,開展金融政策與財政、產業等政策的協調。承擔地方金融對外交流、人才建設等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承擔按權限管理的國有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有金融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協調、督促、落實全市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和發現的問題線索認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和金融風險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社會眾籌機構、投資公司進行清理、整頓、規范。貫徹落實地方金融組織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全市地方金融組織的日常監管、風險防范和處置。配合推動地方金融組織統計體系建設、非公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參與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